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文才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正当防卫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0-20 14:09)    点击:387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文才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文才律师,周文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文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822572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文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都律师 |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文才律师主页,您是第3247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