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周文才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担保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14:01)    点击:534

  担保债权指的是因担保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其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无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指无特定的资产作为担保品,单靠发行公司的信誉而发行的债券,又称信用债券。与有担保债券相比,无担保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

  发行可赎回公司债券,是为了能够更灵活地运用资金。预期在钭来以低于原发行债券的利率筹措资金。对于债券持有人而言,购入可赎回债券可使其提前得到现金。提前赎回债券时,应将上次付息日至提前赎回日期的利息费用确认入账,提前赎回的公司债券及其溢价工折价应予以冲销,因提前赎回而产生的损益须予以确认。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周文才律师提供“刑事辩护  人身损害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行政诉讼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周文才律师,周文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周文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82257220,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周文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成都律师 | 成都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周文才律师主页,您是第32476位访客